电动自行车政策的国际比较与东亚经验的适配性借鉴

电动自行车政策的国际比较与东亚经验的适配性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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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电鸡围城困境的解决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社会工程,但是相关法规规范的建立才是后续一切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放眼全球,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如何通过细致的法规规范守住“非机动车”的底线,同时又优先保障行人安全的。

现在“电鸡围城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不管是公共媒体还是自媒体,都有不少文章建议我国要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但首先得明白:电动自行车是用来解决短途出行需求的,它的政策法规设计,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板。不管是欧美那边“有的松、有的严”的分类办法,还是东亚这边”想得细、管得细“的规则,说到底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人口多少、城市空间大小、交通情况这些实际情况定的。其中,日本、中国台湾这些东亚国家和地区,跟我国类似,都有“城市人口密度高、道路资源不够用、短途出行需求大” 的特点,他们的政策经验也许更值得借鉴参考,帮我们找到破解“电鸡围城”的思路和办法。

一、全球各国 / 地区电动自行车政策各有特点

我们研究后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动自行车标准,都是根据自己最核心的交通需求和城市难题来定的 —— 政策的 “针对性” 远大于 “通用性”。从怎么分类、走什么车道,到怎么认证安全、怎么管电池,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考虑。

01 | 中国

在 “满足刚需” 和 “保证安全” 之间找平衡点

我国电动自行车政策的核心难题,就是 “3.8 亿辆的保有量,大家确实离不开” 和 “城市道路不够用、事故还多” 这两对矛盾。所以政策设计,主要是 “划清边界、防住风险”:

  • 分类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最快时速不超 25 公里、功率不超 400 瓦的非机动车;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包含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两类。这是结合“禁摩令”,对电动车辆属性进行的严格规范。

▲三种车的区别/图源:深圳福田交警

  • 安全认证:新国标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同时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并明确 “一车一个电池一个码”的溯源要求。[1]这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与电池火灾的问题,多维度筑起的安全防线。

  • 行驶车道: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这项规定针对我国部分道路缺少专用的非机动车道,为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而制定。

  • 载人要求: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这一规定贴合老百姓日常接送孩子上学的实际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的政策还在 “补短板” 的阶段,关键是在满足大家出行需求和规范交通秩序之间找个平衡点。

02 | 美国

城乡差异化的宽松分类

国地广人稀,城乡道路差异显著,各州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规范不尽相同。因此,其政策总体是“灵活分权”的思路。目前,“三级分类”制度已成为主流框架,全国已有48个州采纳此体系:

  • 三级分类:

    Class 1:标准踏板助力车型,踩踏板才启动电机,最高时速约 32 公里,适合城市短途上班;Class 2:在Class 1车型基础上增加油门控制,拧油门就走、最快 32 公里,方便郊区出门;Class 3:高速助力,踏板助力最高时速可达 45 公里,适合中西部那些宽马路、长距离的需求 —— 这么分,就是因为美国 “城市堵、郊区空”,得满足不同地方的需求;[2]

美国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体系/图源:两轮车评
  • 各州自主制定细则联邦只划分“低速电动自行车”与“非低速电动自行车”基础标准,具体的细则由各州自主制定—— 比如加州明确禁止 Class 1 与 Class 3 车型配备功能性油门,仅 Class 2 可保留该设计,纽约限制 Class 3 车型的重量,俄勒冈不让 Class 3 进自行车道  —— 这是因为美国各州在人口规模与道路基础条件上存在差异不宜采用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行管理,而规则的制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兼具灵活性与针对性;[3]

  • 安全认证重点:强制要求产品从设计到制造都符合UL2849(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安全标准)及UL2271(轻型电动车驱动用电池安全标准)认证,[4]但没统一规定该走什么车道 —— 因为美国郊区马路宽,人车混行的引发的风险较低,因此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更侧重于车辆自行的安全性,而非限定车辆的行驶车道。

纽约街头电动共享单车/图源:网友

美国相关政策看似 “宽松”,其根本在于他们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这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的现状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难以直接照搬借鉴。

03 | 欧盟

聚焦 “环保与安全” 的严格标准

欧盟的政策,主要是为了 “环保” 和 维护“老城区安全” 这两个目标:

  •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欧盟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s)制定的安全标准 EN15194,要求电机功率不超 250 瓦,当车速达 25 公里或停止踩踏时,电力逐渐递减为0,[5]其余超标的就得归为机动车 —— 这既符合欧盟 “碳中和” 的目标(功率小、碳排放少),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

  • 电池管理:2023 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U)2023/1542要求,到2025年底,镍电池的回收效率目标为80%,其他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目标为50%,2026年及2027年搞 “电池护照”和二维码 (QR码) 轻型交通工具废弃电池的专门收集目标到2028年底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 [6]—— 把电动自行车纳入 “循环利用” 的体系里,这跟欧盟一直强调环保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法国街头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图源:公众号CycleCorner

04 | 日本

 聚焦交通安全,保障行人优先

日本是典型的东亚国家,城区人口密度高,其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相关政策都是聚焦于交通安全,并以保障行人优先为核心导向。

  1. 分类标准:

    ●  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指电动机在骑行时辅助踩踏力的自行车,必须配备脚踏板,为确保电动助力自行车只能辅助人力而不能代替人力,其电动机需满足如下要求:功率限制≤250w,且速度以不满10km/h行驶时电动机出力与人力的比例不得超过2:1,以10km/h~24km/h的速度行驶时,电动机出力的比例应随着速度上升逐步下降至0;以超过24km/h的速度行驶时,电动机不得出力;[7]JIS D 9111 标准更明确时速达 24km/h 时电机助力停止[8] 因为日本路窄,这么设计能减少突然加速撞人的情况。(其人力(1 人の力)和电动机的辅助出力(2 アシスト力)的比例上限可参考下图)。

    人力和电动机的辅助出力的比例/图源:日本警视厅

    ●  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在电动滑板车中,符合一定标准的电动滑板车(如长度不超过190cm、宽度60cm以下、额定输出功率为0.6kw以下,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等),称为“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这些标准即使是电动滑板车等,也属于机动车,并且需要驾驶执照,禁止未满16岁的人驾驶指定的小型电动自行车。值得一提的是,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还细分出一种特例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6km/h,可在人行道骑行。[9]

    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规范图/图源:日本警视厅

    ●  一般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类):除了符合条件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特动小型电动自行车(包括特例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其余超标车辆即使是滑板车也属于机动车,需要驾照,并走机动车道。

  2. 行人优先:

    在日本,行人享有最高路权。《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在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划分明确的路段,自行车亦需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特殊情况除外)。如果人行道设有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可在该专用道内通行,但仍需优先保障行人的通行权,且不能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如果可能妨碍行人通行,应该停车,或下车推行。此外,在人行道上行驶时,骑行者不能要求行人避让而按铃,只有在防止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才能按铃提醒。

    日本基于人口密度与交通安全需求形成的电动自行车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路权划分及行人优先规则,可为我国厘清路权边界、破解交通管理乱象提供有益参考。

05 | 中国台湾

贴合 “城区短途刚需” 的实用管理

中国台湾的电动自行车政策,主要以 “短途通勤,轻量载物”为需求,规则既严又灵活:

  • 分类平衡需求和安全:把 “慢车”和 “轻型电动机车”分开——前者覆盖家里出门、普通上班,后者满足中距离送东西的需求,避免一套标准满足不了不同情况;其中慢车包括:(1)电动辅助自行车:主要由以人力驱动为主,电力驱动为辅,必须使用脚踏板助力助力,停止踩踏即断电,速度≤25km/h,车重(含电池)≤40kg;(2)电动自行车:以电力驱动为主,转动握把即可纯电行驶,无需脚踏触发,车重不含电池≤40kg / 含电池≤60kg,虽为电力为主,但因速度≤25km/h,仍归类为慢车;两种车辆均属于非机动车。而轻型电动机车的核心动力>25km/h,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10]

  • 强制保险解决赔钱难:要求所有 “慢车” 都需投保慢车第三方责任险,否则罚 750 到 1500 元新台币,还设了专门的补偿基金[11] —— 因为台湾电动自行车多(差不多每 4 个人就有 1 辆) ,事故也多,强制保险能快速解决小额赔偿的麻烦;

  • 电池回收贴合社区:要求生产厂家建回收体系,消费者能通过经销商或社区回收点处理旧电池 —— 这符合台湾 “社区密、经销商多” 的情况,老百姓交旧电池方便;

台湾的政策,正好对应了 “城市人多、电动自行车用得多” 的实际情况,跟我们大陆核心城市的需求也很类似。

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台湾电动自行车法律规范对比图

二、东亚经验更适合我国

我们跟日本、中国台湾的 “实际情况”,确实比跟欧美更接近 —— 不只是 “人多、城市里路不够用” 这些表面情况,更有 “短途出行需求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常混着走” 这些实际交通情况,所以东亚的经验更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01 | 为什么东亚经验更适配?

对比我们和东亚这些国家 / 地区的交通情况,有三个核心的共同点,决定了他们的经验我们能用上:

  1. 城市人口的高密度:上海大概3800人每平方公里、深圳大概6700人每平方公里,东京差不多6200人每平方公里,台北更是快到 9200 人每平方公里。道路情况也差不多,都是 “主干道堵、小路窄”—— 这种情况下东亚“人多、路窄、管得细” 的规则更贴合;

  2. 短途出行需求大:城市居民每天出门平均走3到5公里,日本差不多4公里,台湾大概3.5公里,都差不多。电动自行车在短途上的优势能发挥到最大 —— 东亚政策里 “限速、少载重”的设计,正好符合这个需求,能避免“改车开快车”的风险;

02 | 东亚经验怎么学

基于这些共同点,日本和中国台湾的政策,能从四个核心方面给我们参考,而且几乎不用大改,就能贴合我们的实际:

1.  分类管理:按 “怎么用” 细化标准,别只看速度定

  学什么:参考日本的 “电动助力自行车” 和台湾的 “慢车”,并在我们现有标准基础上,加一个 “微型电动助力自行车” 类别 —— 专门给老人、家里短途出门用,最快时速不超 10公里,还能在人行道上骑行,但必须严守行人优先原则,主动避让行人;同时严格守住非机动车属性,不向机动车标准靠拢,功率、速度等核心指标不突破非机动车界定。
●  为什么适合:中国现在60岁以上人口的老龄化率已经 22% 了(截至 2024 年末,中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 22.0%(约 3.1 亿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 15.6%(约 2.2 亿人),全国人均预期寿命达79.0岁,已正式进入联合国定义的 "中度老龄化社会"。[12] 老人短途出门的需求大,这种 “微型电动助力自行车” 能既满足其出行需求,又能减少行驶风险。

2.  路权规则:以人为本,“慢者“优先

●  学什么:明确行人优先原则,参考日本行人享有最高路权,以及台湾 “慢车在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路口转弯时,必须礼让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则,明确行人优先于慢车,否则将面临罚款;同时在人力与电动机助力的比例上,可借鉴日本经验,《道路交通法施行条例》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时速10 至 24 公里时,电助力比例随时速上升渐降至 0”;以此来以此来减少加速时撞人的情况,同时从技术上守住非机动车属性
●  为什么适合:我国核心城市人口密集、电动车与行人抢道事故频发,日本和中国台湾明确行人优先的相关规则可直接落地,快速转化为交通管理措施;日本电助力比例的动态调整,能从技术上限制车辆提速、减少高速碰撞风险。

3.  风险保障:强制买保险,解决赔钱难

●  学什么参考台湾 “不买保险就罚” 和日本 “机动车损害责任保险” 的做法,在全国推行电动自行车强制第三方责任险,投保范围仅覆盖符合非机动车属性的合规车辆,保费算在车辆登记费里(比如一年 50到100 块),再设个 “无责赔付基金”,就算没投保,小事故也能赔;

●  为啥适合:我们每年电动自行车事故超 10 万起,很多时候因为 “没保险、赔不起” 闹纠纷,强制保险能快速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也会减少法律诉讼。而绑定属性合规要求,也能倒逼违规车辆退出市场,强化非机动车管理边界。

三、学经验不是照搬照抄,得贴合我国国情

看遍全球的电动自行车政策,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方案能直接搬到我们这来 —— 美国松,是因为地方大、人少;欧盟严,是因为优先环保;东亚想得细,是因为城市人多、路窄。对我们来说,学经验不是 “人家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定”,而是学他们“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定规矩”的思路:

 主要思路 

  1. 从“高密度城市的需求”出发:所有政策调整,都得围着 “人多、路窄、车和人混着走、短途出行多” 的核心情况,别学欧美那种 “开快车、路宽” 的设计,优先学东亚 “限速、该让就让、管得细” 的规则,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立多级管理制度,严格将电动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划分,不模糊底线。

  2. 以 “满足老百姓刚需” 为平衡:学日本的 “分类管理”、台湾的 “强制保险” 时,得考虑中低收入群体、外卖骑手这些人的承受能力 —— 比如保险费可以 “政府补一点、企业担一点”,别让政策变成 “出门的门槛”;

  3. 靠技术助力落地把东亚的 “电助力比例随速度调整”和“电池追溯”,跟我们的 “一车一个电池一个码”” 系统结合起来,用 AI 识别、电子围栏这些技术,让 “规则 + 技术” 一起管,别让规矩只写在纸上,真能用到路上。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和政策,说到底是怎么分配城市交通资源。东亚经验的价值,在于它证明了在 “人口众多、高密度的城市里,电动自行车只要管得细,也能做到‘安全’和‘方便’兼顾”。但是我们要优先严格守住非机动车属性的底线,不允许任何突破同时从城市道路交通资源的路权分配到各项规范法规,都优先保证行人安全。在此基础上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东亚经验里有用的部分学过来,肯定有希望把 “电鸡围城” 这个治理难题,变成方便百姓的“绿色出行中国方案”

破解“电鸡围城的困境需要从政策引导、技术规范及公众行为等多个手段入手,下篇文章《电鸡围城有何解?》即将发布,希望可以结合东亚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更适合我们的道路!

参考资料:

[1]来源《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2]来源网页两轮车评-电动自行车从业者必看:美国加州电动自行车分类和法律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5659944088239263&wfr=spider&for=pc

[3]来源公众号公众号CycleCorner-更新!2025年美国多州电动自行车新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1z39Ha2jyAplfXGaheGWUw

[4]来源公众号UL Solutions-引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助力守护出行安全

https://mp.weixin.qq.com/s/knVX-5GTq8i3e4mmtlPZ_Q

[5]来源《电动助力自行车欧洲标准BSEN15194-2017 
[6]来源《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 (EU) 2023/1542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

[7]来源日本警视厅-关于“电动助力自行车”和“带踏板的电动摩托车”的区别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kotsu/jikoboshi/electric_mobility/pedal.html#cms7DF66
[8]来源《日本电力助动自行车标准》 JIS D 9111

[9]来源日本警视厅-关于特定小型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规则

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kotsu/jikoboshi/electric_mobility/electric_kickboard.html

[10]来源公众号匠心交通-台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的定性及管理规定

https://mp.weixin.qq.com/s/9fTqlgMR_McWYEd6L5SIPA?scene=1&click_id=32

[11]来源公众号两拐|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台湾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4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rfNeM2SZH6mlNHHHN_AiLA
[12]来源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6135/content.html


“岭海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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